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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行安置是什麼?》

《暫行安置是什麼?》

午夜的巷弄裡,迴盪著物品砸落的巨響與尖銳的爭吵聲。鄰居們報警後,警方到場發現渾身顫抖、口中唸唸有詞的小陳,他拿著掃把打碎了自家的窗戶,而他的父親則抱著頭躲在牆角,手臂上有明顯的瘀青。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自從幾個月前失業後,小陳變得愈來愈封閉,開始覺得鄰居的監視器都在針對他,甚至懷疑家人要對他不利。被帶回警局後,小陳對所有問題都答非所問,只是一直說:「他們在我的腦子裡裝了晶片」。

這就是「暫行安置」制度最常面對的真實困境。過去,像小陳這樣疑似患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或審判過程中,如果沒有達到羈押的標準(例如不是重罪或沒有逃亡之虞),往往只能讓他回到社區。但由於他的病識感不足,拒絕就醫,這把「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再次傷害家人或無辜路人。另一方面,若將他關進看守所,監獄的環境不僅無法提供精神疾病所需的醫療,反而可能導致病情急速惡化。為了填補這個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也為了保障被告的醫療人權,《刑事訴訟法》中增訂了第十章之一,引入了「暫行安置」制度。

檢察官在偵辦這起家庭暴力傷害案件時,發現小陳雖然打破了東西並導致父親受傷,但他的精神狀態極度不穩。檢察官調閱了健保紀錄,發現小陳有思覺失調症的就診史但已中斷服藥。此時,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對小陳施以「暫行安置」。法官開庭審理後,裁定將小陳送入指定的精神醫療機構或司法精神醫院,進行一次最長六個月的暫行安置。目的是「先治療,再審判」。

在法律的定義中,暫行安置不同於「羈押」。羈押是為了防止被告逃跑或串供,通常關在看守所;而暫行安置則是為了「照護醫療」與「防衛社會」。小劉協助小陳按時服藥、接受心理諮商,讓他的幻聽與妄想症狀逐漸穩定下來。這就是暫行安置的核心價值:讓被告在判決確定前,就能進入專業的醫療體系,避免病情惡化,同時將他與社會暫時隔離,避免再犯。

此外,法律也規定了保障措施:暫行安置必須要有律師辯護,被告不服裁定可以提起抗告;而且總安置期間累計不得超過五年,每次延長也必須由法官重新審核。

暫行安置就像是一座橋樑,連接了「犯罪偵查」與「醫療照護」兩個原本平行的世界。它不再是單純把精神障礙者關起來,而是透過司法的力量,強制將那些已經失控的患者拉回醫療的軌道上,既保護了像小陳這樣的病人能在發病時獲得救治,也保護了我們每一個人走在路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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