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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恐嚇嗎?》

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因意見不合或利益衝突而產生糾紛。當情緒高漲時,若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言行,一時衝動可能導致難以挽回的法律後果。刑法上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正是為了保護個人免於遭受不當威脅所設定的界線。從法律實務來看,即使只是持刀走向他人、出手推擠等行為,都可能被認定為恐嚇,不可不慎。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的見解(22年度上字第1310號判例),所謂「恐嚇」並不限於明確的言語威脅。凡是行為人以任何方式傳達惡害的訊息,使對方理解若不順從將遭受危害,且該行為依社會一般觀念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即構成恐嚇。這意味著,即使行為人當下並未明確說出威脅言語,但其舉動所傳達的暗示,若足以讓一般人感到恐懼,就可能觸法。

例如:在衝突過程中,若一方持械走向對方,即便只是將刀具拿在手中,未直接揮舞或指向他人,此舉在社會一般觀念中,已傳達了可能施加暴力傷害的訊息。當對方因此感到畏懼時,持械者的行為便可能構成恐嚇。同樣地,出手推擠雖看似僅是輕微肢體衝突,但在特定情境下,此舉可能被解讀為進一步暴力行為的前兆,從而引發對方的恐懼。

法律之所以對恐嚇行為採取嚴格認定,是因為其侵害的對象不僅是個人身體的安全,更包括心理的安寧。即使行為人當下無意真正實施暴力,但其言行所造成的精神壓迫,已足以對他人構成傷害。因此,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恐嚇時,會以「社會一般觀念」為標準,評估行為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畏怖心。這項標準考量了社會共通的情感與價值觀,而非僅依當事人的主觀感受。

從實際案例來看,許多觸犯恐嚇罪的行為人,往往是在情緒激動下未能控制自身行為,事後追悔莫及。例如:因細故爭執而持工具示威,或因口角衝突而作勢攻擊,這些看似「只是嚇唬」的舉動,在法律上卻可能構成犯罪。一旦成立,不僅須負擔刑事責任,更可能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對個人聲譽與人際關係造成長遠影響。

因此,在面臨糾紛時,如何管理情緒與行為,成為避免觸法的關鍵。首先,應意識到情緒高漲時容易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學會在衝突當下先冷靜下來,而非急於反應。其次,若感到憤怒難抑,可嘗試暫時離開現場,避免情緒進一步升溫。此外,培養以溝通取代對抗的習慣,透過理性對話化解歧見,而非訴諸威脅或暴力。

更重要的是,社會大眾應建立正確的法律意識,理解即使未實際造成身體傷害,某些言行仍可能構成犯罪。法律不僅懲罰實際的暴力行為,也禁止以威脅手段侵害他人的心理安寧。這不僅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也是維護人際和諧的重要基礎。

總而言之,情緒管理與法律意識是現代公民不可或缺的素養。在衝突發生時,與其被情緒牽引而做出觸法行為,不如以理性與智慧面對,既能保護自身權益,也能避免因一時衝動而付出沉重代價。社會的和諧需要每個人的共同努力,而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正是這份努力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