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原本是個對投資充滿信心的年輕人,卻在一次瀏覽臉書社團「飆股急先鋒-浣全信賴團隊」的過程中,一步步陷入詐欺集團精心設計的陷阱。
起初,他抱著試探的心態匯款新臺幣100萬元,沒想到對方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一步要求他以現金方式交付投資款。小峰不疑有他,分7次將總計1,400萬元的現金親手交給詐欺集團的不同成員,直到後來發現出金困難,才驚覺自己已成為詐騙受害者,總損失高達1,500萬元。
事件曝光後,小峰立即報警,並配合警方策劃了一次「釣魚行動」。他假意進行第8次投資款交付,順利引誘出詐欺集團成員小揚,當場將其逮捕。在偵查過程中,小揚雖然坦承犯罪,卻對詐騙案的具體細節一問三不知,僅表示自己只是聽從指示行事,對集團的運作模式及資金流向毫無所悉。
由於本案並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審判長決定採用簡式審判程序,加速案件的審理進度。儘管刑事部分迅速審結,小峰心中最大的疑問仍未解:他該如何向小揚求償?身為被害人,小峰在刑事訴訟中並非當事人,而是「告訴人」,這意味著他無法直接主導訴訟的進行。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就一定拿得到錢嗎?
另一個小峰在意的問題是:他能請求檢察官發還沒收物或追徵的財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詐欺集團的犯罪所得或財產已被查扣,小峰可向檢察官聲請發還。然而,程序上有哪些細節需特別注意?
詐欺案件的核心是被告是不是有罪。但被害人真正在乎的是如何取回被詐騙的金錢。
本案中小峰該怎麼在刑事訴訟中表達自己的訴求,判決確定後又該怎麼取回受詐騙的金額?千萬不要傻傻地等正義降臨,遲來的正義不能算是正義,趕快聯繫峰揚法律事務所,您的法律權益交給峰揚就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