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設定抵押權,通常需要所有權人(即義務人)一起到場或同意才能辦理。但你知道嗎?法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權利人「單獨」申請抵押權登記,不需要所有權人同意!
這些例外規定主要為了保障特定債權人的權益,避免因義務人不配合而無法辦理登記,以下就介紹兩種常見的單獨登記情形:
一、建物承攬人的抵押權登記
如果你是建築或重大修繕的承攬人,例如營造廠、修繕工程行,法律賦予你特別的保障:
✅ 單獨登記的條件:
依《民法》第513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只要承攬契約經過公證,你就可以單獨向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或預為抵押權登記,不需要定作人(屋主)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