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峰向小揚承租房屋,每月租金2萬元,租期到民國120年,後來因為高科技產業進駐附近的科技園區,小揚想透過拒收租金的方式,讓小峰客觀上沒有給付租金達2個月,再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小峰遷讓房屋,這樣可以?
什麼是清償提存?
提存為法律上的一種制度,而清償提存主要用於債務人為清償債務而將給付標的物(如金錢、物品等)提存於法院內之提存所,以完成債務清償的程序。
清償提存的主要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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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債務人因債權人受領遲延(如拒絕受領或無法受領)時,可透過提存來免除自己的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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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一經合法提存,債務人即視為已履行債務,債權人需向提存所申請領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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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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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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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所在不明或無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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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喪失受領能力(如死亡而未確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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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提存後小峰就沒有積欠租金,小揚自然不能以小峰未繳交租金而要請求小峰搬離租屋處。
你知道什麼是擔保提存嗎?
清償提存還能用來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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