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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因為「限貸令」而沒有準時撥款而被沒收頭期款嗎?

案例:
小峰向知名建商購買預售屋,到了今年要交屋的時候才發現銀行都已經接近滿水位了(註1),年底前撥款可能會有困難,試問:如果沒有在指定期限內撥款銀貸(註2),小峰會因此被沒收已給付的款項嗎?

註1:
銀行法第72-2條第1項前段規定,銀行的房屋貸款不能占比超過銀行的存款+債權的百分之三十。

註2: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四點有規定,如果買方違反與建商的「付款條件及方式」約定,最高會被沒收房地總價的百分之十五(但以已繳款總額為上限)。

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四點-違約之處罰:「(四)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_(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付款條件:「付款,除簽約款及開工款外,應依已完成之工程進度所定付款明細表之規定於工程完工後繳款,其每次付款間隔日數應在二十日以上。如賣方未依工程進度定付款條件者,買方得於工程全部完工時一次支付之」。

所以,如果只是上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內容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是不至於因為限貸令的影響而被沒收已交付購屋款。

不過,峰揚法律團隊也聽聞,某些建商都會在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個別磋商條款動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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