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峰揚學堂

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我要繳嗎?

案例:
小峰向小揚購買「峰揚天下」社區的A棟18樓的區分所有建物後,才發現小揚居然欠繳峰揚天下社區管理費達12個月,因此峰揚天下社區禁止A棟18樓的住戶使用社區內公共設施。試問:峰揚天下社區得否要求小峰繳清小揚積欠的管理費?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3號:
按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所繼受者乃契約地位之繼受,亦即後手對其繼受後所應生權利義務悉依相關條例或規約定之,並非繼受前手已發生之債務(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23號研討結果參照)。故縱令規約規定前手積欠之管理費(已發生之債務)應由後手繼受,揆之前開說明,後手亦無受規約該項規定之義務而繼受前手積欠之管理費。

白話文:那是小揚要繳的,跟小峰無關,所以峰揚天下社區不能因小揚積欠管理費,就禁止小峰使用社區公共設施。

那前屋主積欠的管理費怎麼辦?
社區規約有哪些約定是不可以的呢?
你也是峰揚天下的區分所有人嗎?
趕快點擊「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