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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公司名義買房嗎?
小峰老闆因為私人原因,想要利用自己擔任董事的有限公司購置不動產,可是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加了購置上的限制,你知道新增了什麼限制嗎?
依照修法後的平均地權條例第79-1條:
一、原則採申請許可制:
原則須經過內政部許可才可以向直轄市、縣(市)辦理登記。但如果是免經許可的情形不在此限。
二、許可時效制:
許可文件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限。
三、購得後期間內禁止移轉限制:
五年內不能移轉、讓與、預告登記。但非因法律行為者,不在此限。
免經許可的情形:
私法人為:
1.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2.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合資且全資轉投資設立之資產管理公司
3.不動產經紀業
4.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計畫
5.實施或參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
6.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
7.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或登錄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
8.行使優先購買權
9.參與法院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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