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怎麼也沒想到,一場單純的舊識糾紛,會讓自己背上前科。
那天,小峰與多年未見的小陳在街頭偶遇,話不投機,小陳竟當街對他出言辱罵,甚至動手毆打。小峰在防禦過程中,本能地伸手抵擋,混亂間小陳的手腕因此受了傷。明明是挨罵又挨打的一方,小峰還來不及思考該如何討回公道,卻先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小陳搶先一步提出傷害告訴,還向檢察官提供就醫診斷證明。
案件進入地方法院審理後,小峰心想,事發當日現場只有一位路人阿浣經過,只要請阿浣來作證,就能證明自己才是被攻擊的人,是小陳先動的手,檢察官起訴錯人了。他滿懷希望地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阿浣,法院也准了。
審理期日那天,小峰沒有請律師,他認為自己問心無愧,事實清清楚楚,只要讓證人把真相說出來就沒事了。沒想到小峰對證人阿浣進行主詰問時,他才剛開口想引導阿浣說明事發經過,檢察官卻立刻起稱「異議」。審判長轉頭對小峰說:「請你用問題問證人,不要用陳述的方式。」小峰楞了一下,重新整理思緒,試著把想問的話轉換成問題,但每當他試圖讓阿浣說出「是小陳先動手打人」這個關鍵事實時,檢察官便不斷提出異議,審判長也一再打斷他,語氣平和卻不苟言笑:「你現在是在表示你的意見嗎?用問題問證人,如果要表示意見,待會會再讓你說。」
小峰越急越亂,他明明只是想透過證人還原真相,卻被一再糾正、打斷,連一個完整的問題都難以問完。他心裡充滿了委屈與不解:我不是正在問嗎?為什麼我問的每一個問題都被擋下來?審判長口中說的「待會」,始終沒有到來。詰問程序就在一片混亂中草草結束。最終,法院採信了小陳的診斷證明與指控,小峰被判處傷害罪,從此留下前科。
小峰的遭遇,其實正是許多民眾面對法庭審判時的真實縮影。很多人以為,法律條文寫的是中文,自己看得懂,上法庭何必花錢請律師?然而,刑事訴訟法對於詰問證人的程序,有著極為細膩而嚴格的規定。從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再到法官職權訊問後聲請補問,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規則與限制。主詰問時不得誘導,反詰問時則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誘導;詰問的順序、範圍、方式,統統有講究。
法律固然是用中文書寫的,但法庭上的運作,從來不只是「看得懂字」就夠了。交互詰問是一門高度專業的技術,何時該問、怎麼問、問什麼,以及在面對對造異議時如何即時應變,都需要經驗與訓練。一個沒有律師在旁的被告,就像被丟進叢林裡卻沒有任何裝備的旅人,即使法律賦予你再多的權利,你不會使用,那些權利也只是紙上談兵。
小峰的故事不是特例,而是每一天在各地方法院上演的真實困境。如果您正面臨類似的紛爭,或是在訴訟中感到無助、困惑,請記得,您不必孤軍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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